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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景谷: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的公告2019-03-30  

						股票代码:600265            股票简称:ST 景谷          公告编号:2019-030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核销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概况
    为真实反映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止 2018 年
末的财务状况,公司对截止到 2018 年末,因债权债务、工商注销或吊销所涉及
的挂账时间较长的应收、应付款项进行核销。该事项经公司 2019 年 3 月 29 日
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合计 4,297,111.95 元;应付款项合计 746,113.08 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合计
4,297,111.95 元,已经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核销后对公司 2018 年损益不产
生影响;应付款项合计 746,113.08 元,计入公司 2018 年度营业外收入。
    本次核销坏账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
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核销坏账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同
意此次核销坏账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有利于保障公司规范运作。本次核销坏账,
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核销坏
账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
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
同意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事项。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