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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景谷: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01  

                        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 景谷        公告编号:2022-071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9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京广中心办公楼 28 层 2801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5,122,16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5.5795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琳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记名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
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陆群威律师、谢金莲律师
出席了现场会议并作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董事许琳、曾安业、刘皓之、陈凯,独立董
   事牛炳义、李红红、施谦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监事冯征、林文刚、黄建文通过网络视频方
   式参会;
3、董事会秘书汶静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
                                                            比例                   比例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83,867,113 98.5256            1,255,048 1.4744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向唐县汇
          银木业有限公
          司提供财务资         399,0              1,255
  1                                     24.1254            75.8746      0         0.0000
          助并接受关联            60               ,048
          方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按非累积投票制,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
律师:陆群威、谢金莲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