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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景谷: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2023-01-14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以下简称“《重
组管理办法》”)中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
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
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
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
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
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
一或者相关资产。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云
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景谷林业”)的委托,担任景
谷林业本次拟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王兰存、崔会军、石家庄高新区京保股权
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和河北工业技术改造发展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所持
有的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 5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
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故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童 东              刘紫昌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刘 海             林家新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