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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城建发展:城建发展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0-16  

                         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城建发展                  公告编号:2021-61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0 月 15 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

 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董事长陈代华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法治建设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

 程,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序号            修改前《公司章程》                        修改后《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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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及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书及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总建筑师。                                总建筑师、总法律顾问。

       第六章       董事会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2     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        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
       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四)制订公司发展战略;(五)      方案;(四)制订公司发展战略;(五)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方案;(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制订公司增加   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制订公司增加
    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     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
    证券及上市方案;(八)拟订公司重大   证券及上市方案;(八)拟订公司重大
    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     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回购股份、委托理     抵押、对外担保、回购股份、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十)决定公司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十)决定公司
    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一)聘任或   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一)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     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
    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等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     奖惩事项;(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
    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四)   理制度;(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五)向股   案;(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十六)听取公司总经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六)
    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经理的工作;(十七)法律、行政法规、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需要设立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       需要设立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
    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预算委员会     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预算委员会
    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
    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
                                         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
    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
3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
                                         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
    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
                                         建筑师、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
    建筑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第一百三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第一百三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
    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
                                         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
    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三)拟订公司发展战略、经营
    案;(三)拟订公司发展战略、经营
                                         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的
    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的
                                         基本管理制度等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基本管理制度等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决定的事项;(四)制定公司的具体
4   决定的事项;(四)制定公司的具体
                                         规章;(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规章;(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六)在履行
    理人员;(六)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相关程序后,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
                                         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七)本章程
                                         (七)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权。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对外签订标的金额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对外签订标的金额
    在 500 万元以下的合同。总经理列席
                                         在 500 万元以下的合同。总经理列席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施行总法律顾问
                                         制度,进一步发挥总法律顾问在经营
                                         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公
                                         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总法律顾问是公司法治工作的具体牵
                                         头人,分工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
                                         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
                                         中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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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决策会议讨论审议需要法律审核
                                         论证的重大事项,必须提前提交总法
                                         律顾问组织法律审核,总法律顾问经
                                         审核认为存在重大风险的,应暂缓提
                                         交决策会议。总法律顾问应列席党委
                                         会、董事会,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
                                         就审议的生产经营等事项所涉法律问
                                         题独立发表法律意见。

    因新增第一百四十条,《公司章程》后续条款序号自动顺延。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

2021-62 号公告。

    二、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62号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