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发展:城建发展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0-16
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城建发展 公告编号:2021-61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0 月 15 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
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董事长陈代华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法治建设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
程,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序号 修改前《公司章程》 修改后《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1
书及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书及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总建筑师。 总建筑师、总法律顾问。
第六章 董事会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2 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 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
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四)制订公司发展战略;(五) 方案;(四)制订公司发展战略;(五)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方案;(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制订公司增加 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制订公司增加
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 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
证券及上市方案;(八)拟订公司重大 证券及上市方案;(八)拟订公司重大
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 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回购股份、委托理 抵押、对外担保、回购股份、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十)决定公司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十)决定公司
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一)聘任或 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一)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 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
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等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 奖惩事项;(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
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四) 理制度;(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五)向股 案;(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十六)听取公司总经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六)
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经理的工作;(十七)法律、行政法规、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需要设立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 需要设立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
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预算委员会 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预算委员会
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
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
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
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
3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
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
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
建筑师、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
建筑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第一百三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第一百三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
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
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
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三)拟订公司发展战略、经营
案;(三)拟订公司发展战略、经营
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的
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的
基本管理制度等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基本管理制度等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决定的事项;(四)制定公司的具体
4 决定的事项;(四)制定公司的具体
规章;(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规章;(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六)在履行
理人员;(六)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相关程序后,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
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七)本章程
(七)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权。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对外签订标的金额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对外签订标的金额
在 500 万元以下的合同。总经理列席
在 500 万元以下的合同。总经理列席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施行总法律顾问
制度,进一步发挥总法律顾问在经营
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公
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总法律顾问是公司法治工作的具体牵
头人,分工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
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
中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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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策会议讨论审议需要法律审核
论证的重大事项,必须提前提交总法
律顾问组织法律审核,总法律顾问经
审核认为存在重大风险的,应暂缓提
交决策会议。总法律顾问应列席党委
会、董事会,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
就审议的生产经营等事项所涉法律问
题独立发表法律意见。
因新增第一百四十条,《公司章程》后续条款序号自动顺延。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
2021-62 号公告。
二、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62号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