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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城建发展: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22-09-20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22 年 9 月 20 日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大会注意事项宣布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
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应在股东大会开始后的 15 分钟内向秘书处登
记,秘书处将按股东发言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发言。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时,应首先进行自我介绍。为了保证股东大会的高
效率,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应简洁明了,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主
要议题,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股东大会主持人可以指定
相关人员代为回答,相关人员在回答问题时也不超过 5 分钟。股东大会主持人可
以拒绝回答与大会内容或与公司无关的问题。
    五、为保证股东大会顺利进行,全部股东发言及相关人员回答问题时间控制
在 30 分钟以内。董事会欢迎公司股东以各种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六、议案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每项议案表决时,只能在“赞成”、
“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打“√”为准。不选或多选则该表决票无效。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0 日
议案一


               关于聘用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相关事宜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 人,其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

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

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83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

措施 3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马宁,1999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3 年 1
月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3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0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赵玮,2006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8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1997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7 年 6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

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预计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2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40 万元,系按

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
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

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

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2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40 万元,本期预计

审计费用与上期相比无变化。
议案二

               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启动 2022 年公司债券融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拟定本次公司债券注册

发行方案。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公司债券发行可行性分析

    (一)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中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禁止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

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

募资金用途。
    二、 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含

50 亿元)人民币,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确定;

    (二)发行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

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可设置含权条款。

具体期限方案、含权条款设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

情况和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固定

利率,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相关

法律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四)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偿还有

息负债、项目建设(主要包括普通住宅、保障房等)和补充流动资金。具

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并最终以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审核确认的用途为准;

    (五)发行对象与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向法律法规规定

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进行;

    (六)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

配售;

    (七)担保安排: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
    (八)上市安排: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

上市;

    (九)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之日起 24 个月届满为止。


    以上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办理公司债券注册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高公司债券

注册发行相关事项的工作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从维护

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公司债券注册发行相关事项。具体事

项汇报如下: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

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规模及分期发行安排、发行期限及含权设计、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募集资金用途、担保安排、评级安排、债券上市等

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决定聘请参与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

    三、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上市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公司债

券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

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四、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等事宜,并根据进展

签订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五、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

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

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六、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及存续期管理有关的其

他事项;

    七、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