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6
海正独董意见 2018-6 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作
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控股子公司
浙江海晟药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及老股转让相关事项,及评估机构中京民信(北京)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民信”)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海晟药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及老股转让相关事项不构成关
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中京民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任职资格合格,
具备资产评估专业能力;
3、中京民信及其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当事各方除业务关系
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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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孟晓俊
武 鑫
陈枢青
2018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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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