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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正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4  

						                                                       海正独董意见 2018-8 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供了上述人选的有关资
料,经审查其个人履历,了解其教育背景,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
的规定,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候选人蒋国平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审阅其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蒋国平
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蒋国平先生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孟晓俊




武   鑫




陈枢青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