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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正药业: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5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2018-137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11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台州市椒江

   区外沙路 46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09,333,09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2.394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由于公司董事长白骅先生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辞职,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故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
副董事长陈晓华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4 人,董事费荣富先生,独立董事孟晓俊女士、武
   鑫先生、陈枢青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3 人,监事戴激扬先生、陈琪先生、柴健先生、洪
   芳娇女士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沈锡飞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09,130,597 99.9505           202,500    0.0495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08,486,597 99.7932           846,500   0.2068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选举公司         2,562 92.6760 202,5 7.3240        0     0.0000
          独立董事的议          ,400            00
          案
2         关于控股子公         1,918 69.3840    846,5 30.6160       0        0.0000
          司为母公司提          ,400               00
          供担保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海燕、李青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海燕律师、李青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认为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