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海正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8  

						                                                       海正独董意见 2018-9 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议案》

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

有关资料,本人在审阅有关资料的同时,就相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

询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的规定,本着诚信、勤勉、谨慎的原则,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自身情况、行业市场环境、资本市场状况等诸多因素发生了变化,综

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公司经审慎决策,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员工持

股计划事宜。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我们认为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员工持

股计划事项主要是基于公司自身情况、行业市场环境、资本市场状况等诸多因素发

生了变化,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后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

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较大影响,其涉及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 亿元(含 1 亿元且包含尚未到期的 1 亿元)的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 12 个月内

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