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独董意见 2019-1 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供了上述人选的有关资 料,经审查其个人履历,了解其教育背景,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 的规定,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李琰先生为公司总裁。李琰先生担任公司总裁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琰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限制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同意将总裁聘任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 次会议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