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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正药业:15海正01及16海正债2019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02-02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HISUN PHARMACEUTICAL CO., LTD.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 46 号)




       15 海正 01 及 16 海正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二月


                        1
                               重要声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作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海正药业”)的“15 海正 01”及“16
海正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受托管理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发行
人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编制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安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2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1653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分期发行。

    发行人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成功发行了 8 亿元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5 海正 01”)并于 2015 年 9 月 2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人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成功发行 12 亿元浙江海
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6 海正债”),并于 2016 年 4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截至本报告出具日,“15 海正 01”及“16
海正债”未偿还债券余额分别为 23,743 万元和 120,000 万元。

    安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
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现
就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关于 2018 年年度业绩预亏事项

    发行人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2018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编号:临
2019-11 号),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18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 1,356.62 万元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亏损 4.1 亿元到 5.0 亿元。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亏损 5.2 亿元到 6.2 亿元。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根据上述公告,发行人 2018 年年度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1)原料药产品欧
盟市场解禁晚于预期,公司原料药在欧美等市场的高毛利产品销售下降,原料药
毛利同比下降约 1.5 亿元;(2)公司调整研发方向和策略,部分研发项目确认中
止或暂停开发,其中包括了部分已资本化处理的研发项目,不再符合资本化条件,
预计该部分项目需转费用化的金额为 1.3-1.9 亿元;(3)公司对在建工程项目进
行了梳理和评估,决定停止个别与市场需求不符的生产线的后续建设,预计该部
分在建工程出现减值情况,预计计提减值准备为 0.5-0.75 亿元;(4)公司营业外
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了辉瑞公司因供货不足给予的 1,500 万美元补偿款。

    二、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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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信证券针对上述发行人 2018 年年度业绩预亏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受托管理协议》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提
醒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安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海正药业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
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相关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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