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海正药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9-04-23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 2019-56 号
债券简称:15 海正 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 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2019年4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0号),同时由于公司拟调整
监事会成员数量,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及补充: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其股份的;
 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1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二)要约方式;                     式进行。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会议决议。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酬事项;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2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作出决议;                          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的其他事项。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认为适宜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式召开。公司还将适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算;                                   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                     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调整或变更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六)调整或变更公司现金分红政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策;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七)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的其他事项。                           公司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3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
                                         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
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     解除其职务,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
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形式的方案;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或者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八)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易等事项;


                                    4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置;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检查总裁的工作;                           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专家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会的运作。
     第一百四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第一百四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                                       员。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
事会由 7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       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         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
会会议。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
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
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       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


                                      5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章程修订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