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海正药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核查意见2019-04-2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核查意见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药业”或“公司”)2013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
担任该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委派李泽业先生、戴铭川先生为该次发行的
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鉴于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相关规定,保荐机构需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至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及 2018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及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等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金公司”或“本保荐机构”)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
与中金公司签署《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与上市之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
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
公司与安信证券签订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之保荐协议之终止协议》,根据前述
协议,公司与安信证券关于公司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协议终止,
安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金公司承接。中金公司已委派张磊先生、
徐志骏先生担任公司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期内履行持续
督导义务的保荐代表人。
   中金公司作为海正药业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
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海正药业本次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66 号文核准,海正药业向 8 名
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 125,822,784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15.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87,999,987.2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41,497,372.18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4]19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20 亿片
固体制剂、4300 万支注射剂技改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海
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二期生物工程项目”。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截至 2018 年末累计投入金额
        年产 20 亿片固体制剂、4300 万
 1                                              76,500.00                     49,019.35
        支注射剂技改项目
 2      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                  31,500.00                     17,920.04
 3      二期生物工程项目                        86,500.00                     87,182.69
                    合计                       194,500.00                   154,122.08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具体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
产 20 亿片固体制剂、4300 万支注射剂技改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
和“二期生物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各项目投资及实施进度如下表:
                                                                          单位:万元
                                     截至 2018 年 截至 2018 年            第一次调
序                        募集资金计                             原计划完
       募投项目名称                  12 月 31 日累 12 月 31 日累          整后预计
号                        划投入金额                               工时间
                                      计投入金额 计投入进度               完工时间

     年产 20 亿片固体制
                                                                 2016 年上 2018 年 6
1    剂、4300 万支注射      76,500.00    49,019.35      64.08%
                                                                   半年       月
         剂技改项目

     抗肿瘤固体制剂技                                            2017 年下 2018 年 12
2                           31,500.00    17,920.04      56.89%
         改项目                                                    半年       月

                                                                 2016 年上 2019 年 12
3    二期生物工程项目       86,500.00    87,182.69     100.79%
                                                                   半年       月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说明
     鉴于“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三废处理中心尚未建成,拟调整该项目建
设期限。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 31,558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27,558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4,000 万元。项目总投资额中 31,500 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
采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椒江区外沙厂区,
将拆掉原有的 3 幢旧厂房,重新建设 1 幢新制剂车间及配套的三废处理设施。
     本项目主要采用先进的固体制剂生产技术或工艺,引进具有国际水平的适用
于细胞毒抗肿瘤固体制剂品种的整粒机、制粒机、压片机、流化床包衣机等设备,
建成后形成年产 1.8 亿片(粒)细胞毒抗肿瘤固体制剂的生产能力。主要制剂品
种包括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吉非替尼片、比卡鲁胺片、来曲唑片、阿那曲
唑片、卡培他滨片等抗肿瘤固体制剂。
     (二)项目建设情况
     本项目于 2013 年 11 月备案,主要分两部份建设内容,一幢抗肿瘤固体制剂
生产车间和配套的三废处理中心。截止 2018 年底,抗肿瘤口服固体制剂生产车
间已建成,预计于 2019 年 6 月份取得 GMP 证书。三废处理中心于 2018 年 11 月
份完成设计和前期的报建手续,开始打桩。
     (三)项目建设期调整原因
     三废处理中心建设需要先拆除原有旧厂房,因部分旧厂房、设施前期仍在使
用,需待产品转移生产并获得注册许可后才能拆除。同时现有的三废处理中心,
近期还能满足环保要求,达标排放,因此在项目整体建设过程中优先考虑建设固
体制剂生产车间。但根据现行市政规划要求,三废处理中心不能靠近城市主道路,
且设备陈旧,必须重新建设。新建的三废处理中心,集合了废水、废气、消防水
池、应急水池等各项综合功能,根据其建设内容及建设周期,预计于 2020 年 6
月份完工。
   鉴于以上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时间。经公司
审慎测算,调整后的项目建设进度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原计划完工时间    调整后预计完工时间
   1      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     2018 年 12 月       2020 年 6 月



   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建设进度调整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车间促进新装备、新技术
的应用,确保药品生产中质量和成本控制要求,为提升现有产品的生产水平、满
足新产品导入的产能需求奠定坚实基础。有利于配套设施的投资资金和生产运营
资金的节约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
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建设
进度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
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七、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正药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
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调整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海正药业本次募集使用相
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海正药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张磊                 徐志骏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