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 2019-49 号 债券简称:15 海正 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 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工业公司”)、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简 称“海正动保公司”)、海正药业南通有限公司(简称“海正南通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 公司(简称“海正杭州公司”)、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简称“云生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公司拟为工业公司申请的共计 62,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5,940 万元; 本公司拟为海正动保公司申请的共计 14,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3,752 万元; 本公司拟为海正南通公司申请的共计 6,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4,396 万元; 本公司拟为海正杭州公司申请的共计 56,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37,865 万元; 本公司拟为云生公司申请的 3,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9,054 万元; ●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535,507 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 年 4 月 19 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 1 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工业 公司向中国银行杭州开元支行、浦发银行杭州文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 行、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申请的合计 62,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 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为海正动保公司向江苏银行富阳支行、工商 银行富阳支行、南京银行富阳支行申请的合计 14,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为海正南通公司向浙商银行富阳支行、 工商银行如东支行申请的合计 6,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 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为海正杭州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交 通银行杭州丰潭支行、宁波银行富阳支行、杭州银行富阳新登支行申请的合计 56,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为 云生公司向浙商银行富阳支行申请的 3,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因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授权总额已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因此根 据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工业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11 月 30 日,法人代表斯元龙,注册资本 13,600 万元, 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工业公司属于医药商业流通企业。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47,670.84 万元,净资产 61,744.89 万元,负债总额 85,925.96 万元,其中短期借 款 35,940.00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09,779.8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3,067.56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工业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海正动保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8 月,法人代表陈晓华,注册资本 16,000 万元, 注册地在杭州市富阳区,主营动物保健品、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41,811.0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13,430.65 万元,负债总额 28,380.39 万元,其中短期借款 7,850.00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1,666.76 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净利润-3,034.89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海正动保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海正南通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9 月,法人代表徐伟伟,注册资本 41,000 万元, 2 注册地在江苏省如东县,主营业务为原料药,制剂技术的研发,化工产品的销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42,579.7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25,321.72 万元,负 债总额 117,258.06 万元,其中短期借款 11,000.00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009.3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802.80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海正南通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4、海正杭州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8 月,法人代表蒋国平,注册资本 93,742 万元, 注册地在杭州市富阳区,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原料药。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183,449.0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292,898.63 万元,负债总额 745,666.49 万元,其中短期借款 194,764.39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60,207.23 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净利润-26,867.68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为合并口径)。 本公司持有海正杭州公司 96.01%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海正杭州公司 3.99%股权,海正杭州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5、云生公司:成立于 1982 年 3 月,法定代表人邓久发,注册资本 6,000 万元;注 册地为昆明市,主营业务为兽用生物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1,307.68 万元,净资产 5,146.71 万元,负债总额 16,160.98 万元,其中长期 借款 3,895.00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58.96 万元,净利润-2,316.86 万元(以 上数据已经审计)。 本公司持有云生公司 68%股权,云生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及持股比 例为: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云生公司 25%股权,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 公司持有云生公司 5.8%股权、张建国持有云生公司 1.2%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工业公司向中国银行杭州开元 支行申请的 30,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向浦发银行杭州文晖支行申请的 7,000 万元流动 资金贷款,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的 10,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期限两年。现担保期限将至,本公司拟继续为工业公司向中国银行杭州开元 支行申请的 30,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向浦发 银行杭州文晖支行申请的 7,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 业务,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的 10,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 3 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均为 2 年。 同时,为满足工业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公司拟为工业公司向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 行申请的 15,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期限为 2 年。 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工业公司向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申请 的 10,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 2 年。因合作业务拓展需要,经 工业公司与浙商银行杭州分行沟通协商,现拟将公司对该笔贷款的担保范围调整为流动 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具体贷款内容不变,由公司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 具体贷款事项由子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向有关银行提出申请,经与本公司协商 后办理担保手续。 2、根据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海正动保公司向江苏银行富阳 支行申请的 6,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 2 年。现担保期限将至, 本公司拟为海正动保公司向江苏银行富阳支行申请的 3,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 2 年。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海正动保公司向工商银行富 阳支行申请的 3,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 2 年。现担保期限将 至,海正动保公司拟以位于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的 44,327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 屋 62,507 ㎡为抵押物,向工商银行富阳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等其他授信业务 8,000 万元,本公司拟为海正动保公司向工商银行富阳支行申请的 8,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 2 年。 同时,为满足海正动保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本公司拟为海正动保公司向南京银行 富阳支行申请的 3,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 2 年。 具体贷款事项由子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向有关银行提出申请,经与本公司协商 后办理担保手续。 3、根据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海正南通公司向工商银行如东 支行申请的 3,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两年。现担保期限将至, 本公司拟继续为海正南通公司向工商银行如东支行申请的 3,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 4 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 2 年。 根据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海正南通公司向浙商银行台州分行 申请的 3,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两年。现担保期限将至,本 公司拟为海正南通公司向浙商银行富阳支行申请的 3,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 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 2 年。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海正南通公司向工商银行如 东支行申请的 5,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 2 年。但因工商银行 如东支行最终无法落实该笔贷款,经海正南通公司与交通银行如东支行沟通协商,现拟 调整为向交通银行如东支行申请该笔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 业务,具体贷款内容不变,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贷款事项由子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向有关银行提出申请,经与本公司协商 后办理担保手续。 4、根据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海正杭州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的 30,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 2 年。现担 保期限将至,本公司拟为海正杭州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的 20,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 2 年。 根据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海正杭州公司向交通银行杭州丰潭 支行申请的 10,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 2 年。现担保期限将至, 本公司拟继续为海正杭州公司向交通银行杭州丰潭支行申请的 10,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 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 2 年。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海正杭州公司向宁波银行富 阳支行申请的 20,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 2 年。现担保期限将 至,本公司拟为海正杭州公司向宁波银行富阳支行申请的 11,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 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 2 年。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海正杭州公司向杭州银行富 阳新登支行申请的 15,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 2 年。现担保期 限将至,本公司拟继续为海正杭州公司向杭州银行富阳新登支行申请的 15,000 万元流动 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 2 年。 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海正杭州公司向中信银行杭州庆春 5 支行申请的 40,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 2 年。因合作业务拓展 需要,经海正杭州公司与中信银行杭州庆春支行沟通协商,现拟将公司对该笔贷款的担 保范围调整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具体贷款内容不变, 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贷款事项由子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向银行提出申请,经与本公司协商后办 理担保手续。 5、根据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云生公司向浙商银行台州分行 申请的 3,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 2 年。现担保期限将至,本 公司拟为云生公司向浙商银行富阳支行申请的 3,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 2 年。 根据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云生公司向浙商银行台州分行申请 的 15,000 万元项目贷款(期限为 5 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经云生公司与银行沟通协商, 现拟将其中的 13,600 万元调整为向浙商银行富阳支行申请,具体贷款内容不变,由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云生公司向建设银行昆明城西支行 申请的 3,000 万元固定资产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 3 年。根据业务实际开 展情况,经云生公司与银行沟通协商,现拟调整为向台金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 司申请该笔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具体贷款内容不变,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贷款事项由子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向有关银行提出申请,经与本公司协商 后办理担保手续。 6、根据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北京军海向浙商银行台州分行 申请的 40,000 万元长期贷款(期限 8 年,用于国家战略性药品创新及产业化平台项目)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经北京军海与银行沟通协商,现拟将其中的 25,500 万元调整为向浙 商银行富阳支行申请,具体贷款内容不变,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变更贷款银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 理相关手续。 四、董事会意见 工业公司、海正动保公司、海正南通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正杭州公司和云 生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机制完善,风险控制能力较 6 强,对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利用推动子公司项目的经营,确保项目经营与管 理中资金的需求,确保子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以上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意将对外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35,507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6.60%,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贷款、应付票 据、函证等提供的担保,担保对象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浙江海 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海正药业南通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 司、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北京军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