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3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 2019-48 号
债券简称:15 海正 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 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至2018年新修订的相关规定并相应变更会计政策,不
涉及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
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2017 年 4 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
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2017 年 6 月,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
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
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
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
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以上四项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对公司期初财
务数据无影响,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数据亦无影响。
(三)2018 年 6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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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按照该文件
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
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变更前,公司按照持有金
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
更后,公司将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
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
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变更前,公司
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即只有在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
产已发生损失时,才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变更后,公司将对金融资产减值
的会计处理采用“预期损失法”,以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确认和计提相应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
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晰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
的有机结合,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财务报表格式修订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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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
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分拆项目:
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3、现金流量表调整项目:
将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的影响
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作准则,自2019年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
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
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金融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首日执行新金融准
则和原准则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
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
可比数,不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此项会计政
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修订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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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无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
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
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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