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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正药业:关于“16海正债”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2020-02-20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 2020-15 号
债券简称:15 海正 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 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 海正债”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47
       回售简称:海正回售
       回售价格:100 元/张
       回售登记期:2020 年 2 月 24 日至 2020 年 2 月 28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0 年 3 月 16 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否,维持 5.90%



    特别提示:
    1、根据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
行人”)2016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6 海正债”)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决议,“16 海正债”增加第 4 年末(2020 年 3 月 16 日)发行人上调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不上调本期债券
的票面利率,即“16 海正债”债券存续期最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 5.90%不变。
    2、经“16 海正债”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债券增加
第 4 年末(2020 年 3 月 16 日)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在本公司发布关于是否上调“16 海正债”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自发行人发布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20 年 3 月 16 日)将
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

                                     1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3、“16 海正债”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登记期(2020 年 2
月 24 日至 2020 年 2 月 28 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6 海正债”债券进行
回售申报登记。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
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放弃
回售选择权。
    4、本次回售等同于“16 海正债”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 4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2020 年 3 月 16 日),以 100 元/张的价格卖出“16 海正债”债券,请“16
海正债”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5、本公告仅对“16 海正债”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
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6 海正债”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
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6、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6 海正债”债券持
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16 海正债”债券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20
年 3 月 16 日)。


   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 海正债(代码 136275)
   3、发行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12 亿元。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披露了《关
于“16 海正债”公司债券回售结果的公告》,“16 海正债”公司债券的回售申
报有效数量为 0 手,回售金额为人民币 0 元。回售实施完毕后,“16 海正债”
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不变,仍为 1,200,000 手,剩余待
偿还金额为人民币 12 亿元。
   本次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经“16 海正债”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债券增
加第 4 年末(2020 年 3 月 16 日)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


                                     2
权,即在原有 1 次回售选择权的基础上,增加 2020 年 3 月 16 日公司上调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1653 号”文件批准发行。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发行时的票面利率为 3.2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并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发行人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披露了《关
于“16 海正债”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上调的公告》,将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后两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至 5.90%。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经“16 海正债”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债券增加第 4 年末(2020 年 3 月 16 日)发行人上调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在原有 1 次回售选择权的基础上,增加 2020
年 3 月 16 日公司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15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
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最后一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既定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经“16 海正债”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通过,本次债券增加第 4 年末(2020 年 3 月 16 日)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自发行人发布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
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
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票面金额回售给公司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
续持有。本期债券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3 月 16 日至 2021 年 3 月 15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4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
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3 月 16 日至 2020 年 3 月 15 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16 日。若
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4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
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0 年每年 3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3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3 月 16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的第 4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3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
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
稳定。
   13、担保情况:经“16 海正债”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本期债券由发行人控股股东海正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2016 年 3 月 16 日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票面利率
为 3.2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至
5.90%。此外,经“16 海正债”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
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4 年末决定是否上调本期债券最后 1 年的票面利率。
    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不调整票面利率,即“16 海正债”存续期
最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 5.9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


   三、本次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100947
    2、回售简称:海正回售
    3、回售登记期:2020 年 2 月 24 日至 2020 年 2 月 28 日。
    4、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 张(即面值 1,000 元)为一个回售
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


                                     4
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
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0 年 3 月 16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8、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
格卖出“16 海正债”,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6 海正债”债券
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20 年 3 月 16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9 年 3 月 16 日至 2020 年 3 月 15 日期间利息,票
面利率为 5.90%。每手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9.00 元
(含税)。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
申报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债券持有人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
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
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本次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16 海正债”在回售登记期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一经确认不能撤销,
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六、回售价格
    根据《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
向合格投资者)》的有关约定,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 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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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次回售的登记期
    2020 年 2 月 24 日至 2020 年 2 月 28 日。


    八、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6 海正债”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0 年 2 月 24 日至 2020 年 2
月 28 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 100947,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
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
申报业务失效。
    2、“16 海正债”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
回售。“16 海正债”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
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6 海正债”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20
年 3 月 16 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九、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发布本次回售公告
2020 年 2 月 20 日
                                 发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

2020 年 2 月 21 日               发布本次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0 年 2 月 22 日               发布本次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0 年 2 月 24 日-2 月 28 日    本次回售申报登记期
2020 年 3 月 3 日                发布本次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2020 年 3 月 13 日               发布本次回售结果的公告
                                 付息日/回售资金发放日,对有效申报回售的
2020 年 3 月 16 日
                                 本期债券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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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6 海正债”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 4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2020 年 3 月 16 日),以 100 元/张的价格卖出“16 海正债”债券。请“16
海正债”债券持有人慎重做出是否申报回售的决策。
    2、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6 海正
债”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十一、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
息额的 20%。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
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
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债券利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十二、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蒋国平
   联系人:张敏
   联系电话:0576-88827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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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318000
  网址:www.hisunpharm.com

  2、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国投大厦五楼
  联系人:叶清文、柴柯辰、蒋凌萍
  联系电话:021-35082189
  邮政编码:200080

  3、 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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