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2021-8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7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台州市椒江 区外沙路 46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9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27,645,51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3.697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审议有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 长蒋国平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3 人,其中独立董事傅仁辉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 董事李琰先生、费荣富先生、郑柏超先生、于铁铭先生,独立董事赵家仪先 生、杨立荣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李华川先生、金军丽女士因公务原因未 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沈锡飞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02,080,627 98.4418 4,762,400 1.5519 18,900 0.0063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01,704,727 98.3193 5,138,300 1.6744 18,900 0.0063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02,019,927 98.4220 4,821,200 1.5711 20,800 0.0069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623,101,717 99.2760 4,017,500 0.6400 526,300 0.0840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622,237,117 99.1383 4,895,900 0.7800 512,500 0.0817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工作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622,220,617 99.1356 4,882,100 0.7778 542,800 0.0866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工作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622,220,617 99.1356 4,882,100 0.7778 542,800 0.0866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公司 13,643,200 74.0492 4,762,400 25.8481 18,900 0.1027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13,267,300 72.0090 5,138,300 27.8884 18,900 0.1026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议案 2、议案 3、议案 4 需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上述议案均审议通过。 2、关联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对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回避表决。 3、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1-77 号),公司独立董事傅仁辉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 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委托投票期间,1 名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 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 1 名,代表股份 39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334%。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楼建锋、曹子圆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经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楼建锋律师、曹子圆律师视频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认为海正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正药业《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