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运发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27
证券代码:600270 证券简称:外运发展 编号:临 2018-019 号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2017 年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对2018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影响暂无法准确预测。
一、概述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财会〔2017〕22 号)。上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7)30 号,以下简称“财会 30 号文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
务报表。
2018 年 3 月 23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票 7 票,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 0 票。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新会计准则及财会 30 号文件对本公司的具体影响如下: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需要
对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股票)重新指明类别并按照新规定进行后续计量。新准
则中将金融资产重新划分为三类,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变动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TOCI”)。公司持有的股票可被指明为 FVTPL
或 FVTOCI 其中一种。若指明为 FVTPL,则每期公允价值变动需要计入损益,同
时处置时也可计入损益;若指明为 FVTOCI,则每期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权益类),同时处置时不能转入损益(计入权益)。
截至 2017 年底,公司持有中国国航股票 2,884,597 股,期末公允价值为
35,538,235.04 元,持有京东方 A 股票 5,035 万股,期末公允价值为 291,526,500.00
元。
上述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对 2018 年的财务状况影响暂无法准确预测。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
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暂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及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按照财会 30 号文件编制。在财会 30 号文
件发布以前,本公司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而
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在“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项目列报。在财会
30 号文件发布以后,本公司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
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在
“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报。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
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 2016 年度的影响列示如下:
2016 年度 资产处置收益 2016 年度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重述前) (重述后)
资产处置收益 - 539,942.90 539,942.90
营业外收入 11,310,643.09 -787,245.14 10,523,397.95
营业外支出 44,090,697.14 -247,302.24 43,843,394.90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母公司 2016 年度的影响列示如下:
2016 年度 资产处置收益 2016 年度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重述前) (重述后)
资产处置收益 - 721,243.40 721,243.40
营业外收入 9,127,785.03 -772,932.45 8,354,852.58
营业外支出 43,808,274.54 -51,689.05 43,756,585.49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
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