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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外运发展:关于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去向安排的说明2018-12-17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去向安排的说明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外运”)换股吸收合并中外运空运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运发展”或“本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已经本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
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外运
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72 号)。本次换股吸
收合并将导致外运发展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4.1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上市公司
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可以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的情形。现就本公司股票在上
交所终止上市后去向安排说明如下:
    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中国外运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外运发展,即中
国外运向外运发展除中国外运以外的所有股东发行中国外运 A 股股票交换其所
持有的外运发展股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国外运作为存续公司,将通
过接收方承继及承接外运发展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合同、资质、人员及其
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外运发展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同时,中国外运为本次
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 A 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
    本公司将在上交所批准本公司终止上市申请后刊登股票终止上市公告。随后,
本公司将在刊登股票终止上市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摘牌并终止上市,主动终
止上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本公司终止上市后,中国外运开始实施
换股。本公司将在换股实施完成后办理工商注销手续,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
待办理必要的手续和信息披露事宜后,中国外运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将申请在
上交所上市流通。
    特此说明。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