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开实业:关于诉讼事项后续进展情况的公告2019-11-26
股票代码:600272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 编号:2019—041
900943 开开 B 股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后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诉讼阶段:驳回起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票款 5000 万元及利息 4214.23 万元(利息以票
款 5000 万元为计算基数,自 2005 年 4 月 13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
定的利率(五年以上期)计至清偿日止,截至 2018 年 3 月 23 日,利
息为 4214.23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2005 年 4 月 11 日,公
司控股股东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开集团)出具承
诺函:“如因以上票据事项及在张晨任职期间开具的票据所造成的损
失,均由开开集团承担”。因此,该诉讼事项目前对公司业务经营、
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 03 民初
3498 号民事裁定书,信达深圳公司基于付款请求权所提出的<2012>
深中法商初字第 47 号案件已全案移交上海市公安局并案处理,目前
尚未处理完毕,故信达深圳公司所主张的付款请求权是否能得到实
现,尚不能确定,现信达深圳公司基于相同的票据提出追索权,不具
备法律基础,依法不予受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05 年 1 月,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从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获悉,原公司总经理张晨(英文名:Charlie
Chang)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详见公司 2005 年
1 月 19 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 www.sse.com.cn 上海
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
2005 年 2 月,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红荔路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
行红荔路支行”)与本公司发生票据纠纷,光大银行红荔路支行向广
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中院”)起诉。(详见 2005 年
2 月 23 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 www.sse.com.cn 上海
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
2005 年 4 月 11 日,公司控股股东开开集团出具承诺函:“如因以
上票据事项及在张晨任职期间开具的票据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开开集
团承担”。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06 年 4 月,公司向深中院提出中止上述案件诉讼申请及提起
确认上述票据无效的诉讼。(详见 2006 年 4 月 22 日刊登在《上海
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 www.sse.com.cn 上海交易所网站上的公
司公告)
2009 年 4 月,深中院(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 20 号民事裁定
书,事由如下:深中院在审理上述案件过程中,认为本公司诉讼请求
不成立,予以驳回。本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已向深中院递交上诉状,
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详见 2009 年 4 月 11 日刊登在《上海
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 www.sse.com.cn 上海交易所网站上的公
司公告)
2009 年 5 月,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
规定,申请撤回上诉。(详见 2009 年 5 月 5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香港《文汇报》和 www.sse.com.cn 上海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公告)
2010 年 3 月,深中院(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 135-4 号民事裁
定书,(1)、查封公司名下的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131、1133
号房产。(2)、查封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上海市
静安区康定路 68 号底层店面及华山路 2 号主楼 4 层、裙楼二层北部、
裙楼 4 层房产。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雷允上药业西区公司)已向深中院提出财产保全异议,(1)、
请求依法撤销(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 135-4 号民事裁定书第二项
关于查封雷允上药业西区公司名下的上海市华山路 2 号主楼 4 层、裙
楼二层北部、裙楼 4 层房产的裁定。(2)、请求依法解除对上述房产
的保全措施。(详见 2010 年 3 月 2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
汇报》和 www.sse.com.cn 上海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公告)
2011 年 3 月,深中院民事判决书(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 135
号,驳回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诉讼期间,光大银
行红荔路支行将本案所涉债权转让给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
办事处)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 260,410 元,财产保全费
250,520 元,评估费 80,000 元,均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
处承担。(详见 2011 年 3 月 2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
报》和 www.sse.com.cn 上海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公告)
2012 年 8 月,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粤高院)
(2011)粤高法民二终字第 79 号民事裁定书,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因与
公司、中国深圳彩电公司、深圳市中经领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
联彩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不服深中院(2005)深中
法民二初字第 135 号民事判决,向粤高院提起上诉。粤高院裁定如
下: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
135 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详见 2012 年 8 月 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
www.sse.com.cn 上海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公告)
2012 年 10 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深中院)通知:1、深中院<2012>深中法商初字第 47 号,中国信达资产
管理公司深圳分公司诉公司等企业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因涉嫌
经济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
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深中院已将该案移送上
海市公安局调查处理。详见 2012 年 10 月 3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香港《文汇报》和 www.sse.com.cn 上海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公告)
2013 年 5 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深中院)民事裁定书:深中院<2012>深中法商初字第 47-1 号,中国信
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分公司诉公司等企业票据纠纷一案中曾依法查
封和冻结公司以下财产:1、公司名下的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131 号、1133 号房产[房地产权证为沪房地静字(2002)第 001010
号];2、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康定
路 68 号底层店面及华山路 2 号主楼 4 层、裙楼二层北部、裙楼 4 层
房产[房地产权证号分别为沪房地静字(2002)第 001030 号、静
2004010116]。3、深圳联彩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红
荔路支行开立的账户 39000181000000158。由于该案件已移送上海市
公安局处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第
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09 条的规定,裁定如下:1、解除查封
公司名下的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131 号、1133 号房产[房地
产权证为沪房地静字(2002)第 001010 号]。2、解除查封上海雷允
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 68 号底层店面
及华山路 2 号主楼 4 层、裙楼二层北部、裙楼 4 层房产[房地产权证
号分别为沪房地静字(2002)第 001030 号、静 2004010116]。3、解
除冻结深圳联彩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红荔路支行
开立的账户 39000181000000158。 详见 2013 年 5 月 24 日刊登在《上
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 www.sse.com.cn 上海交易所网站上的
公司公告)
2013 年 5 月,公司收到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以下简称:静安
分局)告知书:静安分局收悉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05)深中
法民二初字第 155 号、(2012)深中法商初字第 47 号移送案件。根
据静安分局正在侦办的张晨涉嫌经济犯罪案件(详见公司 2005 年 1
月 19 日 2005-003 公告),现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案件一并
审查,并对移送案件中可能涉案的财产完成了查封、冻结手续。查封、
冻结财产清单:1、权利人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查封上海市
静安区南京西路 1131 号、1133 号房产(沪房地静字(2002)第 001010
号),以人民币 5000 万元为限。2、权利人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
公司,查封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 68 号底层店面及华山路 2 号主楼 4
层、裙楼二层北部、裙楼 4 层房产,以人民币 5000 万元为限。3、权
利人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冻结上海毕纳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 27.6%的股权,以人民币 3320 万元为限。4、权利人上海开开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冻结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曹家渡支行
31001540700055652031 号账户的存款,人民币 3320 万元为限。(详
见 2013 年 5 月 24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
www.sse.com.cn 上海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公告)
2013 年 8 月,公司收到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以下简称:静安
分局)于 2013 年 8 月 23 日出具的告知书:内容为此前已由静安分局
完成冻结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 155
号、(2012)深中法商初字第 47 号移送案件保全财产移送的查封、冻
结的法律手续。其中公司在本市建设银行曹家渡支行
31001540700055652031 账户内被冻结存款 3320 万元,考虑到企业的
发展,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经营效益的原则,静安分局已解除上述账
户内 3320 万元的冻结,置换对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上海
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华山路 2 号主楼不动产的追加查封,以人民
币 3320 万元为限。(详见 2013 年 8 月 2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香港《文汇报》和 www.sse.com.cn 上海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公告)
2014 年 8 月,经工商局查证,原先被冻结的上海毕纳高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27.6%的股权冻结期限已过,现已解冻。(详见 2014 年
8 月 2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 www.sse.com.cn
上海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公告)
2015 年 4 月,经公司至房产交易中心查证,原先被查封的上海
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131 号、1133 号房产、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 68
号底层店面及华山路 2 号主楼 4 层、裙楼二层北部、裙楼 4 层房产未
续封。(详见 2015 年 4 月 23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
和 www.sse.com.cn 上海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公告)
2019 年 11 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信达深圳公司再次以开开公司、彩电公司、中经公司、彩联公司为被
告,就上述六张票据提起起诉,主张票据追索权。信达深圳公司基于
付款请求权所提出(2012)深中法商初字第 47 号案件已全案移动上
海市公安局并案处理,目前尚未处理完毕。故信达深圳公司所主张的
付款请求权是否能得到实现,尚不能确定,现信达深圳公司基于相同
的票据提出追索权,不具备法律基础,依法不予受理。依照《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第五条,《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
八条之规定,裁定驳回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的起诉。
三、本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2005 年 4 月 11 日,公司控股股东开开集团出具承诺函:“如因
以上票据事项及在张晨任职期间开具的票据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开
开集团承担”。同时,公司原先被查封的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131
号、1133 号房产、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 68 号底层店面及华山路 2 号
主楼 4 层、裙楼二层北部、裙楼 4 层房产已经解封且未续封,经公司
至房产交易中心查证,目前属于正常状态。因此,该诉讼事项目前对
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高度重视相关涉诉事项,会同律师事务所积极做
好诉讼相关工作,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
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