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开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8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选举产生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均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
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
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2、本次董事会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格审核通过,
且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