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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化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06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8-121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上午 10:30 时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
议的董事应到 9 人,实到 9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管建忠先生主持,公司全体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结构调整,依据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效率,公司董事会决定
将全资子公司浙江兴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港新能源”)注册资本由人民
币 20,000 万元减少至 10,000 万元,本次减资前后兴港新能源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
化,仍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授权兴港新能源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汪建
平先生办理与本次减资事项的工商变更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2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 2018 年度关联交易有关业务总体分析之后,拟增
加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关于采购原料、三废处理、提供服务、提供蒸汽及提供运
输、装卸服务等的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增加额度共计 2,570 万元。本次增
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管建忠、汪建平、陈娴回
避表决。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部分排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园区内重大项目建设,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协调,据《嘉兴市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可出让排污权指标,
公司拟将 776.08 吨/年氮氧化物(NOx)的排污权指标以不低于人民币 250 万、不超
过人民币 4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三江化工有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管建忠、陈娴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18
年 11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
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8-12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18
年 11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公司章程》,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          第十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工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算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损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案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证券事务代表、审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

计部负责人;                                 部负责人;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查总经理的工作;                             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       (十七)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
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

                                             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第七章 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    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

同意的,从其规定。                          意的,从其规定。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

限范围内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公司全体董事    限范围内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

过半数同意外,还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     半数同意外,还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董事审议同意。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内容不做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过多年的码头经营与管理,公司在港口码头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管理及建设经
验,并取得了良好经营业绩,同时也在寻求港口码头业务的壮大机会,更好服务园
区内企业。同意公司授权全资子公司浙江乍浦美福码头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
福码头”)以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收购关联方嘉兴港区江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
有的嘉兴杭州湾石油化工物流有限公司的 21%股权。本次收购股权事项在董事会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美福码头执行董事、法定代表
人汪建平先生签署本次收购股权事项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股权变更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管建忠回避表决。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18-126)。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