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化能源: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2-06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8-124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
定》、2018 年 11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结合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的实
际情况,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章 股 份 第三章 股 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股份;
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 一 ) 证券 交 易所 集中 竞 价 交易 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议。公司因公司章程前款第二十三条第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销。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二十三条第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 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 一 百 零 七 条 董事会行使 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本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本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证券事务代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证券事务代
表、审计部负责人; 表、审计部负责人;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七) 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内容不做修订。《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
变更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