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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化能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1-26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9-009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为充分利用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
源”)及控股子公司短期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
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拟使用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金融机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实际发生
上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投资额度范围情况下,开展理财业务的资金可循环使
用,单笔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充分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短期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
用效率,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合计最高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
于购买金融机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实际发生上述理财产品余额不
超过投资额度范围情况下,开展理财业务的资金可循环使用,单笔最长投资期限
不超过一年。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负责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 投资目的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收益。

    2、 实施主体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3、 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本数)用于购买金融机构低风险、流动性好
的理财产品。在实际发生上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投资额度范围情况下,开展理
财业务的资金可循环使用,单笔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4、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的金融
机构短期理财产品,单笔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5、投资额度有效期

    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6、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7、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负责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严格遵守如下规定执行:

    (1)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单笔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2)流动性好,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影响经营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2、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
该项投资决策权并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3、公司财务中心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
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
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
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
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适度对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
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计
划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投资
低风险、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不存在违反《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对该现金管理计划表示同意。

    2、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的自有资金的
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本
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
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低风险、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
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
用。公司监事会认为,该现金管理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