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嘉化能源: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19-02-02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9-014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9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林琳:

    2018 年 1 月 25 日,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拟支付现金购买浙江美福
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福石化”)100%股权,于 4 月 19 日公告终止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我局在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现场检查中发现,重组预案
中存在以下信息披露问题:美福石化前五大客户以及风险提示中关于销售集中度披
露不准确,预案中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信息不够完整、充分。公司上述行为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林琳违
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
林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
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
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9 号)。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