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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化能源:关于签订《氢能综合利用三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9-032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氢能综合利用三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内容:

    本协议属于战略合作协议,协议中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
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具体合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不构成
重大影响。

    公司现有氯碱装置部分富余氢气资源,一直有对外销售业务,本次合作不属
于业务范围的重大变化。

    目前公司对外销售氢气 2018 年利润占比为 1.94%,不会对公司业务结构和
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的富氢气体综合利用项目,例如
建设氢能项目所需要的土地等,目前尚未取得政府的审批文件,该事项存在不确定
性。

    本次仅为战略性合作意向,后续合作进展需根据富氢气体综合利用项目审批
及实施进程决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在嘉兴与三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化工”)及空气化工产品(中
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气化工”)共同签署了《氢能综合利用三方战略合
作框架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三江化工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乍浦开发区平海路西侧

    营业期限:2003-12-09 至 2053-12-08

    法定代表人:韩建红

    注册资本:30,600.13 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环氧乙烷、液氧、液氮、液氩、二氧化碳(回收)(凭有效安
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乙二醇、表面活性剂(危险化学品除外),纺织及化纤抽丝助剂、
油剂、染化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带储存经营:乙烯,不带储存经营(票据贸易):甲醇
(凭有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工业用脱盐水及其它工业用水的批发,管道运
输服务、仓储管理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货物运输代理,物流信息
咨询,并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咨询服务,上述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
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佳都国际有限公司持有三江化工限公司 100%股份。

    关联关系:嘉化能源与三江化工的实际控制人均为管建忠先生。
    2、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 887 弄 88 号楼 1 楼东翼,2 楼东翼,2
楼西翼

    营业期限:1997-11-13 至 2047-11-12

    法定代表人:HONG KOK MENG

     空气产品公司服务于中国制造产业,包括电子、炼油石化、玻璃、冶炼、食品、
钢铁、汽车与铁路、水处理和环保等行业,提供各种生产、节能和环保解决方案。
空气产品公司在中国设有亚洲技术研发中心、全球工程能力、全球低温设备制造中
心、全球战略采购中心和全球 IT 应用解决方案中心,以支持公司在中国及亚洲地区
快速发展的需求。

   空气产品公司的工业气体业务向工业与医疗行业的客户提供氧、氮、氩、氦、氢
以及医用和特种气体,通过灵活多样的供应方式及整合型供应模式,全方位满足客
户从小用量到大用量的不同需求。公司的大型现场供气向炼油、化学、钢铁及冶金
等客户供应氢气、合成气、一氧化碳、氧气与氮气。在设备和能源业务领域,公司
向工业行业提供液化天然气热交换器、空分厂和碳氢回收与净化设备等。

   空气产品公司是世界上领先的商用氢气供应商和液态氢气供应商,以现场制氢,
高压管车,液体氢气罐车以及管道多种供应方式供应市场。空气产品公司于 1993
年开始加氢站业务,具备 20 多年的丰富设计,建造和运行经验。目前全球运行超过
250 个加氢站项目,每年加氢次数超过 150 万次,加氢站业务分部在全球 20 多个国
家,包括中国。

    股权结构:Air Products & Chemicals Inc.持有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
限公司 100%股权。

    关联关系:嘉化能源与空气化工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协议为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根据《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
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
程序。




    二、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三江化工限公司

    丙方: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一)、战略合作模式和内容

    甲乙丙三方形成战略性合作关系,具体战略合作内容规定如下:

    富氢气体综合利用项目(“氢能项目”)。

    1) 丙方及其关联公司拟在浙江就甲、乙方的尾氢资源,投资氢能和液氢项目。
本项目预计总占地面积预计 100 亩。空气产品公司将根据中国大陆的氢能市场的发
展来决定氢气提纯和液氢装置的投资速度。

    2) 甲方将利用现有氯碱装置部分富余氢气资源,乙方将投资合成气冷箱向丙方
及其关联公司分阶段提供富氢尾气,三方另行在尾气采购协议中约定原料的采购价
格和交易条件。




    三、战略合作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不构成重
大影响,但对公司长期收益有积极推动作用。

    2、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本框架协议的条款下,三方将在富氢气体综合利用项目开展高层次、多维度、
多领域的深度合,提高公司氢气产品的附加值,利用长三角城市群燃料电池发展的
契机,推进低碳能源综合利用,是公司在新能源领域建设的重要战略布局,增强公
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




    四、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现有氯碱装置部分富余氢气资源,一直有对外销售业务,本次合作不属于
业务范围的重大变化。目前公司对外销售氢气 2018 年利润占比为 1.94%,不会对公
司业务结构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的
富氢气体综合利用项目,例如建设氢能项目所需要的土地等,目前尚未取得政府的
审批文件,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仅为战略性合作意向,后续合作进展需根据
富氢气体综合利用项目审批及实施进程决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本协议属于战略合作协议,协议中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
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具体合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三方签署的《氢能综合利用三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