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化能源: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24
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嘉化能源 公告编号:2020-091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2 月 2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乍浦滨海大道 2288 号浙江嘉化能源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527,04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770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韩建红女士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其中独立董事徐一兵、苏涛永及李郁明通过
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内容的议案
1.01 议案名称:嘉化能源拟与三江化工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同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3,362,446 91.9832 1,164,600 8.0168 0 0.0000
1.02 议案名称:嘉化能源拟与浙江兴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
易合同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2,488,274 92.5820 1,000,600 7.4180 0 0.0000
1.03 议案名称:嘉化能源拟与浙江三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
易合同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3,362,446 91.9832 1,164,600 8.0168 0 0.0000
1.04 议案名称:嘉化能源拟与嘉兴市三江浩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
日常关联交易合同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3,362,446 91.9832 1,164,600 8.0168 0 0.0000
1.05 议案名称:美福码头装卸仓储日常关联交易合同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2,488,274 92.5820 1,000,600 7.418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1 嘉化能源拟与 8,702 88.1970 1,164 11.8030 0 0.0000
三江化工有限 ,435 ,600
公司签署日常
关联交易合同
1.02 嘉化能源拟与 8,866 89.8591 1,000 10.1409 0 0.0000
浙江兴兴新能 ,435 ,600
源科技有限公
司签署日常关
联交易合同
1.03 嘉化能源拟与 8,702 88.1970 1,164 11.8030 0 0.0000
浙江三江化工 ,435 ,600
新材料有限公
司签署日常关
联交易合同
1.04 嘉化能源拟与 8,702 88.1970 1,164 11.8030 0 0.0000
嘉兴市三江浩 ,435 ,600
嘉高分子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日常关联
交易合同
1.05 美福码头装卸 8,866 89.8591 1,000 10.1409 0 0.0000
仓储日常关联 ,435 ,600
交易合同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韩建红女士及其配偶管建忠先生回避表决议案 1
各项子议案,宋建平先生回避议案 1 各项子议案,邵生富先生回避表决子议案
1.02 及 1.05。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雪、李爱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