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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化能源:嘉化能源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2021-02-06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1-003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8 日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0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本次发行相关股东大会”)、以及 2020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2020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调整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
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前述发行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
发行”)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即将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到期。为了确保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顺利进行,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
有效期自前述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2 年 2 月 4 日。除前述延
长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外,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内容保持不变。
     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进行延长,本次发行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相关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
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
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
其召开程序、担保事项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
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
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
作、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
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
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
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
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
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
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
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
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
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
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 4、5 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余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
至 2022 年 2 月 4 日。

     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外,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范围及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