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化能源:嘉化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31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
书面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进行预
计的,符合行业环境,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
配置,获取更好效益。公司依据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实际发生
情况,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地新增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
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 页无正文,系 《浙汪
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 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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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化 能源 化 I股 份有 限公 司
⒛ 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