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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化能源:嘉化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2022-03-30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嘉化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地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召集人
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李郁明先生担任,符合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部分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报废处理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议案》、《<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等议案,审阅了《2020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四)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的议案》等议案,同时与立信审计沟通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
排并编制了《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总体审计计划》。
    (五)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是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审计机构,审计小组成员完全
具备实施年报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所有职员未在本公
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立信和本公司之
间不存在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
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立信及其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
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及审计报告评价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通过初步业务培训活动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
的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和降低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审计人员在本年
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
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立信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
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立信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
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也认可了该审计
计划的可行性,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于内部审计
出现的问题我们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
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完整和准确的,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
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特别关注是否存
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相关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
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聘请审
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年度审计。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保障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进
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为各方提供充分沟通的便利
条件,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关联交易等事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审议了募集资金及相关构
成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审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公司重大事
项检查等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 2021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并均
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严
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较
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2022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各项
相关规定,规范履职,有效监督外部审计,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
的重要作用。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