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化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1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嘉化能源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对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个人履历等情况进行了考察后认为:王庆营
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且未发
现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者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
除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目前,王庆营先生原任职单位均
为深交所上市公司,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承
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王庆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二、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将有利于
提升公司股票的每股内在价值,增加每股盈利水平,提高净资产收益率。有利于
公司股价稳定,维护股东利益,促进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树立公司良好
的资本市场形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 页无正文,系 《浙汪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徐一真 苏涛永 李郁明
浙江嘉化 能源 化 工股份 有 限公 司
⒛ 22年 月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