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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化能源: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2-06-07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2-048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5 日完成
了回购股份方案,共回购股份 40,785,336 股,回购最高成交价为 10.86 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 8.7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400,681,902.18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
交易等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许可的用途,具体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
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决定。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69)。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将该账户内 10,000,000 股非交易过户至“浙江嘉化能
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中,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37);后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完成其中 12,730,543 股的注销工作,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故此,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 18,054,793 股股份。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议
案》。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21 日、6 月 7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依据上述审议情况,公司将剩余回购股份 18,054,793 股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
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1,420,000,000 股变更为 1,401,945,207 股,
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420,000,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1,401,945,207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
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
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
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
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 年 6 月 7 日起的 45 天内,工作日:8:30—16: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乍浦滨海大道 2288 号
    联系人:张炳阳
    邮政编码:314201
    联系电话:0573-85585166、85580699
    传真号码:0573-85585155
    邮箱:zhangbingyang@jiahuagufen.com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
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