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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化能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8-16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2-059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能
       源”或“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预计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该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
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
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
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
报”内容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
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5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相关变
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
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
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
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
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
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
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
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
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
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
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
金额等。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 15 号的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
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该解释的规定
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具体影响如下: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变更前金额         影响金额         变更后金额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
 表项目
     固定资产原值              9,269,818,174.02     4,188,229.80   9,274,006,403.82

     减:累计折旧              3,328,236,478.36      932,079.13    3,329,168,557.49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7,161,295.28                       37,161,295.28

     固定资产净额              5,904,420,400.38     3,256,150.67   5,907,676,551.05

     递延所得税资产              42,046,863.84       -692,589.37     41,354,274.47

     未分配利润                4,707,578,306.95     2,563,561.30   4,710,141,868.25

 2021 年度利润表项目

    营业收入                   8,956,568,695.82   107,931,299.27   9,064,499,995.09

    营业成本                   6,364,906,640.68   105,612,050.06   6,470,518,690.74

    所得税费用                  267,190,339.26       552,054.15     267,742,393.41


    根据解释第 15 号的新旧衔接规定,企业应当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时尚未履行
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解释,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执行该解释当年年初留存
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应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该项会计政策
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
相应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