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2022 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22 年度对 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 下: 1、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为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融资担保。公 司对外担保的决策、信息披露程序及对外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全资 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