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瑞医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2-16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 2019-015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且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该文件
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
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会计报表格式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公司按照财务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15号)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2、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
应调整,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
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
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
外支 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期初及上期(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明细情况
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报表项目 金额 报表项目 金额
应收票据 988,800,314.41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4,177,376,321.82
应收账款 3,188,576,007.41
应收利息 27,229,416.41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60,008,653.48
其他应收款 232,779,237.07
固定资产 1,997,924,560.43
固定资产 1,997,935,586.21
固定资产清理 11,025.78
在建工程 1,080,828,934.32
在建工程 1,080,828,934.32
工程物资
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733,693,628.80
应付账款 733,693,628.80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597,770,462.45
其他应付款 597,770,462.45
管理费用 1,193,572,743.33
管理费用 2,952,703,851.22
研发费用 1,759,131,107.89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调整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七届董事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关于调整公司会计报表格式的议案》,
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依照调整后
的会计政策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有利于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
司的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