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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瑞医药:章程修正案2019-02-16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 2019-013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
有所变动,另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
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拟将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现行条款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82,442,449 元。                  4,422,814,196 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为:片剂(含抗肿瘤药)、口服溶液剂、 为:片剂(含抗肿瘤药)、口服溶液剂、
混悬剂、原料药、精神药品、软胶囊剂 混悬剂、无菌原料药(抗肿瘤药)、原
(含抗肿瘤药)、冻干粉针剂(含抗肿 料药(含抗肿瘤药)、精神药品、软胶
瘤药)、粉针剂(抗肿瘤药、头孢菌素 囊剂(含抗肿瘤药)、冻干粉针剂(含
类)、吸入粉雾剂、口服混悬剂、口服 抗肿瘤药)、粉针剂(抗肿瘤药、头孢
乳剂、大容量注射剂(含多层共挤输液 菌素类)、吸入粉雾剂、口服混悬剂、
袋、含抗肿瘤药)、小容量注射剂(含 口服乳剂、大容量注射剂(含多层共挤
抗肿瘤药、含非最终灭菌),生物工程 输液袋、含抗肿瘤药)、小容量注射剂
制品(聚乙二醇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 (含抗肿瘤药、含非最终灭菌),生物
注射液)、硬胶囊剂(含抗肿瘤药)、颗 工程制品(聚乙二醇重组人粒细胞刺激
粒剂(抗肿瘤药)、粉雾剂、膜剂、凝 因子注射液)、硬胶囊剂(含抗肿瘤药)、
胶剂、乳膏剂的制造;中药前处理及提 颗粒剂(抗肿瘤药)、粉雾剂、膜剂、
取;医疗器械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一 凝胶剂、乳膏剂的制造;中药前处理及
般化工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提取;医疗器械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 一般化工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
外。                                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3,682,442,449 股。                  4,422,814,196 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公司股份的活动。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或者注销。                          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
其他事项。                          本公司股份;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代为行使。                          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                              ......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六)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 本公司股份;
过的其他事项。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
                                    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形式的方案;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事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事项;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项;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事项;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章程修订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