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会前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进 行了必要的调查、质询和咨询工作,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 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援朝、王迁、薛爽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