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要求,作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上海恒瑞医药 有限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出资 6,000 万元 人民币,关联自然人孙飘扬先生出资 4,000 万元人民币共同设立瑞利迪(上海) 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各方遵循自 愿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及关联方按照持股比例平等出资,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 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援朝、王迁、薛爽 2020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