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要求,作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此项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在表决过程中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该项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李援朝、王迁、薛爽 2020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