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要求,作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聘任廖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经审阅被聘任人员的履历等资料,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一致同意聘任廖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李援朝、王迁、薛爽 2020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