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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瑞医药:恒瑞医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0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 2021-047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
   司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
   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新租赁准则。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
   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20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
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根
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06〕3 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1 号—租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
二、本次变更的会计政策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的会计政策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
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
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
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
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20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
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调整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八届董事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
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我们对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事项审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
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
产生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