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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瑞医药:恒瑞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0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法律文件以及《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江苏恒瑞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公司
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并基于独立判断对该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
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 2021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和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
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
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人形成重
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
况。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
(财会[2018]3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56 号文”)和江苏证监局的
要求,现就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及对外
担保等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0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1、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不存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2、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与控股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
    3、关联方以非货币资金偿还占用资金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方以非货币资金偿还占用资金情况。
    4、结论:经查,未发现 2020 年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反 56 号文规定
占用资金。除此之外,未发现公司违反 56 号文的下列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期间费用或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不存在其他有偿或无偿拆借公司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
情况。
    (二)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
    2、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低于 50%(含 50%)的其
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
    3、公司没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公司提供担保。
    4、公司没有为资产负债率不明的公司提供担保。
    5、结论:经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无违反 56 号
文规定的担保。
    六、关于子公司与关联人向控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在表决过程中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项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子公
司与关联自然人向控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七、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董家鸿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董家鸿先生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名董家鸿先生增补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援朝、王迁、薛爽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