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江苏 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提名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经审阅被聘任人员的履历等资料,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一致同意聘任戴洪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董家鸿、王迁、薛爽 2022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