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 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会前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进行 了必要的调查、质询和咨询工作,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 于控股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整合和优化公司资 产结构。双方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确定交易价格,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控股 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董家鸿、王迁、薛爽 2022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