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江苏 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该项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 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董家鸿、王迁、薛爽 2022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