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 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会前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进行 了必要的调查、质询和咨询工作,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现有及未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交易各方均以现金出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 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董家鸿、王迁、薛爽 2022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