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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瑞医药:恒瑞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0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1、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
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
续、健康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的规定,能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
有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部分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委托理
财产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公司制定了
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对历史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确认,并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人民币 6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仅限于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委托理财额度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进行委
托理财。




                                          独立董事:董家鸿、王迁、薛爽
                                                      2022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