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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创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 2019-022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并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
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
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并要求境内
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
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负债表的变化: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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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利润表的变化: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根据原“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
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
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2、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
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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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8]15 号准则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
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
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2、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
司将于 2019 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
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故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
相关财务指标。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会均同意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并认为:公司根
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
指标。因此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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