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创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9-03-30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将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公司
控股子公司拟通过银行向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
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和公司经营者2017
年度薪酬考核的事项进行了事先审阅,我们认为:
1、预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71,000万元,其中
涉及日常生产经营65,000万元,托管承包1,000万元,租赁3,000万元,服务费
2,000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6%,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
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议
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通过银行向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方国际”)申请委托贷款人民币总计36,000万元(其中:公司本部借
款人民币16,000 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利泰进出口有限公司
借款人民币20,000万元);拟向东方国际下属东方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集团香港公司”)申请境外借款1,300万美元,(其中:利泰公司及其全
资子公司香港美达飞有限公司各借款300万美元,东方国际创业香港有限公司借
款700万美元),美元汇率按6.8792计算。此次委托贷款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净资产的12.25%,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
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拟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和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的事项,是为了维护
和支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而发生的,相关关联交易是在公开、
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
立性。
3、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利用不超过
30,000万元自有资金,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利泰进出口有限公司拟利用不超过
5,000万元自有资金,东方创业(上海)国际服务贸易有限公司拟利用不超过1,000
万元自有资金,上海东贸贸易有限公司利用不超过2,000万元购买保本浮动收益
型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本次委托理财有利于
公司下属子公司提升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公司和公司下属子公司未来的主营
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
4、2018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18年度经营者薪酬方案》,并遵照薪酬方案中相关考核指标对公司经营者进
行考核并实施奖惩。公司薪酬委员会提交董事会审议讨论的薪酬方案及相关薪酬
考核规定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5、2018年度公司拟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66.20万元。公司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是本着谨慎性的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提的,能够真
实反映公司2018年度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稳健运作。
6、公司本次拟根据财会[2018]15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
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同时,公司拟自2019
年初变更会计政策,从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也不影响公
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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