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创业: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9-03-30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通过银行向控股股东借款,公司子公司
拟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变更会计准则和公
司经营者2018年度薪酬考核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先详细
审阅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材料,并听取了经营层的说明。2019年预计公司及公司
子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71,000万元,其中涉及日常生产经营65,000万
元,托管承包1,000万元,租赁3,000万元,服务费2,000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19.3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
通过银行向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
公司子公司拟通过银行向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
际”)申请委托贷款人民币总计36,000万元(其中公司本部借款人民币16,000 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利泰进出口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0,000万元);
拟向东方国际下属东方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香港公司”)申请
境外借款1,300万美元,(其中利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香港美达飞有限公司各借款
300万美元,东方国际创业香港有限公司借款700万美元),美元汇率按6.8792计算。
上述借款合计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2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的事项,
是为了保障和支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而发生的,相关关联交易
是在公开、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拟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委托贷款的利率拟以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或境外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基准,按照市
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董事会
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资
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属于委托理财。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已事先详细审阅了与本次委托理财有关的材料,并听取了相关说明。董事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涉及的委托理财事项有
利于公司子公司提升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和公司全资、
控股子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
4、2018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8
年度经营者薪酬方案》,并遵照薪酬方案中相关考核指标对公司经营者进行考核并实
施奖惩。公司薪酬委员会提交董事会审议讨论的薪酬方案及相关薪酬考核规定和薪
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5、2018年度公司拟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66.20万元。公司本次
资产减值准备是本着谨慎性的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提的,能够真实反映
公司2018年度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构成
重大影响。
6、公司本次拟根据财会[2018]15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同时,公司拟自2019年初
变更会计政策,从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年可比数。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也不影响公司 2018 年
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公司的主营业务、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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